1.在分析某着棋的性质时,我们都是去分析该方预计下一着棋要达到什么目的,虽然当中夹着对方一着棋和该方预计着法都没有在棋盘上走出来,但裁判员仍要以假设的方法和预计的方案,去给该方已经走出来的这着棋定性。凡其中连续打击或连续交换的系列着法均当一步棋看待。
2.隔一步的打和隔一步的被打均不考虑。
3.某方走出带有“送吃”(87规则称第一反击)的着法时,首先要看这着棋是不是兑或献(是否同兵种或等价子往往是区分打与兑献的最明显特征,当然还有其他条件)。如果是,按闲处理;如果不是,并且具有打的作用,一概判打。
4.在分析一着棋的性质时,既要看“动子”的作用,也要看“相关子”的作用。实践告诉我们,对后者要特别注意,仔细分析,弄不好就有可能把“非相关子”考虑进来,从而犯判打扩大化错误。
5.在分析着法性质时,要全面看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要以客观存在的打为依据,而不考虑实战中能否这样走子。
6.出现双方“循环局面”不足三次时,裁判员不要干涉,一方要求裁定也不受理。因为不足三次尚未构成“待判局面”;再者这时裁判员过早表态,有可能起到“通报消息”的作用,从而导致偏祖某方的不良后果。已满三次局面,一方要求裁决,裁判员必须受理。如果虽然已足三次局面,但双方均未提出,并且循环局面还在延续,这时可放宽至再延续一个完整局面后,裁判员便有权不征得双方同意,自行停钟裁定。
7.在分析子力交换的案例中,应首先看清有无“作根子捉子”现象,如有,不计算子力价值,判捉;如无,则计算子力价值。
8.攻择严,守择佳。
当攻方向守方走出打时,如果攻方这着棋具有多种作用,应在称呼上和裁定上从重判处。例如捉兼闲判捉,杀兼捉判杀,将兼捉判将等。这是给某着棋定性的原则之一,可以简单地概括为“攻择严”,即对攻方具有多种作用的一着棋择其严者定性。
对攻方走出的这着棋,守方可能存在着多种方案进行防守,而各方案的结果又有所不同,这时我们必须选择其最佳方案来给攻方这着棋定胜。这也是一条原则,简单概括为“守择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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