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知”“尽知”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在掌握了全面、翔实的情报后,“校之以计,而索其情”。即把敌我双方的胜负条件作个比较,判断情况,寻找规律。如果说“知”是实事,那么,“校之以计,而索其情”就是“求是”。“求是”首先是要在军事行动开始前把双方战争力量进行比较、度量,用孙子的词汇讲就是“庙算”。孙子说:“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得算多”就是战争力量占有优势;“得算少”就是战争力量处于劣势。一般来说,优者胜,劣者败。
“校之以计”的主要内容就是所谓的五事七计:“一日道,二日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综合起来即是道、天、地、将、法、兵、卒等。覆盖了政治、将帅、法规法令、士兵素质、武器装备等构成战争力量、对战争胜负有影响的各个方面。孙子还看到了战争对经济的依赖关系,认为经济实力是决定战争胜负的物质基础。《作战篇》《用间篇》都论及这一问题。孙子把战争的胜负与战争双方的物质实力紧紧地联系在一起,闪耀着客观、务实、科学、理性的精神。孙子对战争的这些认识,在当时,无疑是很高明的;在今天也不失为真知灼见。
研究比较双方的战争力量,是为了制定正确的战略战术,也就是《孙子兵法》所说的:“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是包围敌人,强攻敌人,还是设法分散敌人,或者是退却避战,要在对敌我力量翔实了解的基础上,认真比较后决定。这里的“十”“五”“倍”“少”等是在对双方战争力量比较研究后,对双方战争的综合实力的量化表述,并非专指军队数量。
可见,在孙子的战争理论中,战还是不战;一旦开战,怎么战,是有一定原则的。概括起来有三条:第一,利益原则,即“非利不动”。利有大小之分,一兵一卒的俘虏是利,一城一地的攻取是利,国家的生死存亡亦是利。在孙子的战争观中,“利”指的是国家之大利,一切战略战术都体现了完全从国家利益出发的原则。他认为战争是国家的大事,关系着民众的生死和国家的存亡。因此,必须认真研究,提出战还是不战最根本的依据是国家利益心“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因为,“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
第二,必胜原则,即“非得不用”。孙子认为不战则已,战则必胜。如果确实实力不济弓没有胜利的把握,就要避战。《孙子兵法》80余次讲到“胜”。全书论述的核心就是如何在战争中取胜。从堂筹庙算到战场指挥,从选将到教民,所有的谋划和行动都是为了胜利。
第三,慎战原则,即“非危不战”。孙子认识到战争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众的死生,不能不高度重视,慎重对待。慎战首先是要备战,“先为不可胜”,立足于不打败仗。怎么才能立足于不败呢?一是不能因为暂时无战争就放松警惕,他在《九变篇》中强调说:“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时刻做好精神和物质准备,严阵以待,使敌人不敢轻举妄动,如果胆敢侵犯,必能挫败之。二是要防止感情用事,怒而兴师。“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慑而致战。”前者侧重于战役,后者主要讲战斗,主旨是反对因感情失控,失去理智而轻启战端,挑起兵衅。三是不能硬拼。在力量“不若”时,要勇于退却,即“勇于不敢”,避免在自己处于劣势时作战。因为“小敌之坚,大敌之擒出”。
孙子主张进行战争应该遵循利益原则、必胜原则和慎战原则,是因为他认识到了战争是有代价的,可能获利也可能有危险,胜利只是手段,获利才是战争的真正目的。失败自然应该尽可能避免,得不偿失的胜利也是不可取的。这种理性认识直到现在仍然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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