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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升”目前仅是群众性自发的一种运动项目,它还缺乏权威机关的指导,特别是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为广大群众所接受的竞赛规则。这成了使“双升”至今未能成为全国性竞赛项目的最大障碍。全国各地在“双升”的打法上虽然基本上还算一致,但是“大同”之中还存在着众多的“小异”。
其一,不少地方规定在亮主牌时,必须带上大、小王,而且必须配上同颜色的叫品牌才能亮牌。具体规定是,有大王加上红色的叫品牌、有小王则必须加上黑色的叫品牌才能亮主(或称亮将),否则就要下台,由对方上台坐庄(当然也要有相应的叫品)。这叫做“断电了”或“憋死了”。在这里,大、小王被人为地赋予了一种特权。这种打法原流行于农村地区,后由打工族带人城市。笔者认为,仅仅因为庄家没有起到大、小王就剥夺了其坐庄的权利,显然有失公允。没有王不一定就打不过去,没有王有时也能打得很好、很精彩,更能显示坐庄者的智慧和能力。人为地限制一个人能力的发展是不合适的。每个人都有权上台坐庄,但应该凭借本事和实力,通过展示你自身的能力来光明正大地争得坐庄的权利。
其二,“扒鸡窝”。有些地方流行“扒鸡窝”,即在庄家扣完底牌后,某一方才反主(或称反将)。反主者可以把对方扣的底牌据为己有,由反主者另外扣八张底牌下去。而且可以按(方块)、(草花)、(红心)、(黑桃)、小王、大王的顺序一直反下去。这种规定的结果往往造成可拥有大量姊妹对的畸形牌。由于反主者把大量分扣进底牌,又常能以姊妹对抠底,其结果是仅凭一把牌甚至就可以升七八级之多。在这种规定下,牌打得很粗糙,很难打出技巧和配合。撞大运的成分就显得多了些。
其三,“钩到底”。这种规定是在打勺”(俗称“钩”)时,如果用‘j”抠底,就可以“钩”到底,使对方从“J”降到“2”,重新从"2"打起。这种规定又人为地赋予了“J”以特权。虽在玩牌时有烘托气氛的效果,但在比赛中,它使胜负带有太大的偶然性,不宜在正式比赛中采用。
再有,就是暗亮主牌(或称将牌)。亮主后,把亮的牌扣起来,不让对方知道你亮的是什么主牌。希望对方把主牌扣到底牌去。这固然也是一种取胜的方法,但比赛毕竟是一种公正的竞技运动,而不是一种只靠运气的游戏。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规定,例如,规定“2”为常主(或称常将),甚至“2”和“3”都是常主。这样,使主牌的数量达到了42张(或48张),几乎占了整副牌的一半,副牌所起的作用就很小了。容易陷人谁的主多谁就赢的俗套中去。使原本灵活多变的特点不易发挥。
还有,个别地方规定红桃“5”最大,"3”又是什么“参谋长”、“副参谋长”;有些地方只打“7”;又有些地方只打“5,10,K”等等。凡此种种,做为一种地方性玩法,自无不可。但我们在制定一套全国性竟赛规则时,则不能采用。人为地规定某个很普通的牌张为最大或给于特别的权利,也违背了人们对扑克牌的基本认识。
还有个别地区规定,在首家领出对子时,后跟者有对子可以不跟对,而可以随意跟牌。这种规定就使得打牌连个基本的计算都不能进行了。“双升”的算牌虽不须那么精确,但“模糊”的计算还是必不可少的。完全不需要算牌的玩法,就失去了益智竞赛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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