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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网络棋牌游戏是否应认定为网络赌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游戏币或者虚拟货币、积分能否兑现成现金的这个环节上,即网络虚拟财产是否能实现与现实的财产一样具有同等效力。学术界大多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所具有现实性、无形性、价值性、合法性。 本文由网上现金棋牌游戏平台www.crjq8.com编辑整理,介绍各种网上真钱棋牌游戏技巧,澳门赌场赌博技巧,提供各种网上博彩游戏,网上真钱游戏,免费试玩。希望棋牌游戏赌博罪与非罪的界限这篇文章能给你提供帮助。 |
网络游戏,作为一个庞大新兴产业,愈来愈成为一股推动经济增长的不可忽视的新势力。在我们关注其给经济带来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不能忽视其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通过建立网站提供专用的棋牌程序,以“梭哈”、“斗牛”、“麻将”等赌博方式组织网络赌博活动,这类赌博活动中,赌资往往不直接与人民币挂钩,而是将钱换成网络虚拟货币,比如银子、金豆等,游戏玩家在“棋牌游戏”中用虚拟财产做赌注,输的玩家失去作为赌注的虚拟货币,而赢的玩家除了拿回自己的赌注之外还能取得输家的赌注。这些“游戏”网站往往还设有随意交换虚拟货币、积分的平台,同时又有所谓“银商”收购或出售虚拟货币,使得网上的赌博游戏与现实生活中开设赌场赌博没有区别。它们披着网络棋牌游戏的外衣,有较强的迷惑性,让赌徒以玩游戏的心态深陷其中,输十万、上百万元的大有人在,更严重的是,由于网络技术本身的即时性和跨区域性等特点,导致参赌范围不断扩大,牵涉不同年龄、阶层的人群,范围遍及全国,同时赌博数额也不断升级。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的犯罪金额就可以定罪量刑,而网络棋牌赌博游戏获取的收益远在此十倍、百倍以上甚至更多,社会危害性也远在此之上,对网络棋牌赌博游戏的涉赌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建立相关的法律监管机制迫在眉睫。
网络棋牌游戏是否应认定为网络赌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游戏币或者虚拟货币、积分能否兑现成现金的这个环节上,即网络虚拟财产是否能实现与现实的财产一样具有同等效力。学术界大多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所具有现实性、无形性、价值性、合法性。
网络赌博行为实际存在多种类型,多数情况都会构成传统刑法中的赌博罪,此时犯罪份子只是将网络作为实施赌博行为的渠道,但是虚拟赌博则不同,虚拟赌博指的是通过游戏进行赌博, 可能是游戏玩家和游戏中虚拟人物之间的赌博,将虚拟货币直接押注,进行虚拟赌博,而玩家通过虚拟赌博所赢取的虚拟货币则有多种方式与可能可以兑换成现金。
至于网络游戏是否应被界定为赌博,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些其实只是简单的博彩游戏,纯粹以娱乐为目的,游戏中所用到的“注”实际是虚拟财产,没有实际的钱或者物的参与,也就谈不上属于赌博。而另一种观点则截然相反,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赌博与现实中的赌博的区别只是形式上的,并没有本质区别,而参与游戏的虚拟财产也可能通过交换或者购买等方式兑换现实中的金钱或者财物,实际上就是赌博。笔者认为,赌博行为的本质不会因为网络虚拟的环境而变化为非赌博行为,赌博的本质其实并不在于其表现形式。构成赌博的三要素分别为赌博者、赌博工具和赌彩,显而易见,网络游戏赌博仍然应当被认定为赌博的一种形式,赌博者就是众多参与该游戏的玩家,网络设备、网络环境本身就是赌博工具,各种自身具有市场价值的虚拟物品就是赌彩。以获利为目的,二人以上通过共同认可的一种形式赌输赢,并以结果为标准来衡量与决定钱财的所有权的转移,就属于赌博行为。带有赌博因素的网络游戏,与传统的赌博方式只是形式上不同,实际上他们都是赌博行为,并且网络游戏赌博方式受众更广,其危害性也就更大了。当然,我们要判断某种网络游戏是否属于网络赌博, 还应该综合考虑以游戏开发者、运营商开发运营游戏的目的以及游戏中输赢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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